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津工商市字〔2010〕19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 知 各工商分局、家庭服务企业: 为了提高本市家庭服务经营者的服务水平,维护家庭服务行业的市场秩序,减少合同纠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家庭服务行业的实际情况,制订了《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》(员工制)(JF-2010-045)、《天津市家庭服务合同》(中介)(JF-2010-046)示范文本,现印发给你们。文本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。 各工商分局要充分认识家庭服务合同的重要性,积极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合同示范文本,提高依法签约、履约的意识,切实维护好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