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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姆权益受损事件频发生 明确家政公司和雇主责任


 来 源:无忧家政 发布时间:[2011/11/17] 新闻类别:公司动态 打印
   天津家政 如今,对很多家庭来说,雇个钟点工帮忙烧烧饭、打扫打扫卫生已不是什么新鲜事。保姆(家政服务员)越来越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。每逢过年过节,一些家住外地的保姆都会回老家过几天,由此引发的“保姆荒”常常让习惯了家务由保姆全包的家庭乱了阵脚。

    一方面,保姆的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,另一方面,保姆权益受侵害的事件也屡屡发生。如何更好地维护保姆权益,这既涉及家政公司、雇主与保姆三者之间关系的协调,也涉及相关制度的完善。虽然家政公司和雇主对保姆权益的维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,但对于广大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而言,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,提高维权意识则显得尤为重要。

    现象A---天津家政公司

    派出保姆节日加班

    理直气壮争“三薪”

    来自四川的李阿姨与一家政公司签了合同,工作一直勤勤恳恳。她与别的家政公司的保姆交流时了解到,像国庆、元旦国定假日加班,她们都能领到三倍于平常的工资,而李阿姨拿到的工资每小时只比平时多2元。而且公司还称:“能多领几元钱是公司大度。”考虑到元旦、春节即将来临,李阿姨又为节日加班该如何获得报酬犯难了。

    【解析】

    按照《关于贯彻执行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〉若干问题的意见》有关规定,家庭保姆不属于《劳动法》中的劳动者,因此也享受不到《劳动法》规定的节假日加薪待遇。但需提醒注意的是,这里的保姆是针对雇佣保姆的家庭或个人而言的。而在上述案例中,李阿姨实际上有两个身份:对于公司派其服务的家庭或个人等雇主而言,她是保姆;但对于签约的家政公司而言,她是公司的员工,完全符合《劳动法》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要求,受《劳动法》的保护。因此,李阿姨若在国定假日期间加班,完全可以要求家政公司给付“三薪”。

    B  天津保姆

    派遣服务意外受伤

    格式条款免责无效

    周女士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,前些日子受公司指派来到居民丁先生家做保洁服务。没想到在擦窗玻璃时,一不小心从窗台上跌在地板上,导致手部骨折。丁先生将她送到医院治疗,但拒绝支付医疗费。周女士遂去找家政公司讨要医疗费,不料公司经理却说:“我们当初签订的工作合同中明确规定‘意外事故概不负责’,不过由于你是为丁先生打扫卫生时受的伤,可以找他索赔。”而丁先生则认为自己不仅支付了保洁费,而且及时将周女士送到了医院,已经“仁至义尽”。双方相互推诿。

    【解析】

    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相关规定,周女士是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,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过程中发生的,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。此外按照《劳动法》和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,家政公司应该为周女士缴纳社会保险费,周女士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,应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。至于合同中的“意外事故概不负责”明显属于霸王条款,违反了《合同法》中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,当属无效。

    C  天津保姆公司

   无法收取服务费用

    不能扣减保姆工资

    张女士是与沪上一家政公司签约的钟点工。合同规定,张女士由家政公司不定时派遣为雇主服务,薪酬标准为每小时6元,每个月末按累计时间支付工资。在第一个月内,张女士共为5家雇主进行过家政服务,累计时间为100小时,可到月末,公司仅支付给了张女士80个小时的工资。原因是由张女士服务的一家孙姓雇主已从其租住的房子内搬走,公司不知其新的住处而无法收取家政服务费,进而拒绝支付张女士的这部分工资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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